赖宁精神可表扬不可推广
星期二, 05月 6th, 2008赖宁曾在小学思想品德课上被作为典范而宣传,也曾经是我心中的英雄,而今他不属于我的年龄,只留下关于他的事迹。中国式的制造英雄,每个时期都有典型。几 年前还曾在论战大学生该不该救掉进沼气池的老人,经济学,社会学,普通人的价值观的大论战。把良心的安加进成本,把社会精神文明收益计算进去而不是能创造 物质价值的多少或许能得出更合理的答案。事实上那些英雄们没有时间详细计算成本得失。赖宁为救火而牺牲,我今天再看认为这是不明智的行为,一个小孩子是帮不上太大的忙的,反而可能多增事端,缺乏指导的英雄行为可表扬却不可推广。前几天一个见义勇为的英雄为了追贼把无辜者撞成重伤 ,钱财,人命孰轻孰重? 我早说腾讯的有些新闻很囧!看看今天又来了: 很明显带有指向性的新闻 ,为什么公车司机不能逃生?生命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,为什么无过错的司机就要放弃这一权利?在某些环境下我们可以要求某些人做出表率,但在一个公 平的平台下,司机只要不过错就可以选择逃生。救人是道德,逃生是个人的选择,别人没有权利要求别人如何。公车拥挤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,谁让中国人这么 多,而且人又喜欢扎堆儿呢?真正要负责的恰恰是不守规则的有些公民。此次事件的元凶是有人携带违禁物品。制度的漏洞?中国人最爱制定制度,结果制度很多, 人却无所适从。公交车作为一种随上随走,运输密集的运输工具是不可能逐个检查携带了什么的。我们真正缺乏的是公民适的商家推介特色的漆器、角梳、纸伞、绢扇、琉璃花瓶。厂里的集体宿舍人满为患,后来的人无处容身,像我,就需要租间意识的教育,对生命的珍视和尊重。我在评论 中看到有一个投票: 如果多数人都明白的事实,一个以文以载道为己任的记者仍处在脑残的水平,请君自学提高觉悟或者下岗走人,不要再误导国民! 为死难者默哀!
